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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实施办法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5日 点击数:
旬政办发[2009]36号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士官)
自谋职业的实施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士官)的合法权益,在坚持政府指令安置的前提下,创新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形式,拓展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陕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陕西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安康市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安政办发[2006]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8〕5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镇退役士兵(士官)采取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实行公开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情况,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指标,面向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实施办法由县人劳局、监察局、安置办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 扶持自谋职业
(一)对象和范围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符合转业安置条件,在部队办理了复员手续的退役士官,民政部门也可为其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优惠政策待遇。
(二)扶持政策
1、向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发放;
①对服役满2年的城镇退役义务兵一次性发给补助金20000元;对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城镇复员士官除发给一次性补助金20000元外,每超期服役一年,再增发1000元。
②对服役满10年(含10年)的转业士官一次性发给补助金40000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再增发1000元。
③服役期间立功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除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外,对荣立个人一等功增发3000元补助金;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2000元补助金;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1000元补助金。多次立功的按最高等级发一次。
安置部门按规定已为其安排工作,但本人拒不服组织分配的和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政府安置对象的,不发自谋职业补助金。
2、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养老保险办理问题。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办理,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待遇。
3、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中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享受本省、市、县各级政府规定的有关待遇。退役士兵(士官)凭《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证》及《退伍证》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其他服务管理问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士官)的档案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在3年内免费保管;其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党、团组织接收管理。
(三)审批程序
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向县安置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申请书》。
2、县安置办会同人事劳动部门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士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
3、申请人与安置部门签定《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协议书》后,可领取《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证》。
4、申请人凭《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证》和安置部门填发的领款凭证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四)自谋职业补助金筹集及发放办法
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从下列渠道筹集:
1、县财政每年根据实际需要,预算安排用于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补助资金;年初由民政局提出人员及所需资金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核,列入当年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
2、对中省市驻旬单位的退役士兵(士官),在退伍报到后,一律由县安置部门将其档案和《安置通知书》转到其父母所在单位,由其父母所在单位负责安置,自谋职业的,相应的给予经济补偿,补偿资金由所在单位负责筹集和发放。
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补偿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组织实施
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人事、劳动社会保障、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公开招聘和自谋职业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资金筹集、审核发放、有关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工作顺利开展。
2009年及以后退役的士兵(士官)且符合安置条件的,按本办法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xy_mzj 文章录入: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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