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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乡(镇)村敬老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县乡(镇)村敬老院经办的资金。包括:村组供给资金,各级财政补助生活费,捐赠资金、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 敬老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依法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收入、控制核算工作,并如实反映资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 专户科目
第四条 敬老院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共用乡(镇)财政所预算在信用社设立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用账户储存,下设敬老院资金子科目,另建专帐,敬老院在同一信用社开设支出折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科目名称
(一)收入
1、村组供养收入
2、财政补助收入
3、拨入专款
①基建修缮;
②购置;
③管理人员工资;
④医疗费;
⑤安葬费。
4、经营收入
5、捐赠收入
6、利息收入
二、支出
1、生活费支出
①食用品;
②柴水电;
③日用品;
④小型购置(含鞋袜、衣被)支出。
2、大型购置支出
3、基建修缮支出
4、管理人员工资支出
5、门诊费支出
6、安葬费支出
7、经营支出
8、其它支出
三、资金结余
四、固定资产(建固定资产专帐)
财政所管理专户专帐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通用科目借贷记帐使用说明,规范记帐。
第三章资金支付
第六条 资金支出实行报帐制。敬老院购买食物支出资金,必须是原始凭据,生活用品入库时填制入库单(敬老院生活用品入库清单),经相关人员查验或过称后履行签字,入库单作原始凭据封面。
敬老院生活用品入库清单
经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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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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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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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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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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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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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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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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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炊事员 保管员
五保人员代表、生产生活组长
购其它物品凭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核报。每月到财政报帐时,填制敬老院财务支出票据审签单,附敬老院生活用品入库清单和原始票据。
敬老院财务支出票据审签单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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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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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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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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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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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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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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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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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柴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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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小型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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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型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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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建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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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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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门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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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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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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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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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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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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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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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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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初审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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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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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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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签后,财政专户会计通过信用社将报帐资金转帐到敬老院支出户。
第七条 建立每日生活登记制度,填制《敬老院日就餐登记表》,做到购入物品与食用相吻合。每月随同财务支出票据审查后,退回给敬老院实行一年装订归档。
敬老院日就餐登记表
年 月 日 注:就餐√ 未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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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餐
主食 菜 、 、 、
姓名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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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餐
主食 菜 、 、 、 、 、
姓名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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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 餐
主食 菜 、 、 、 、 、
姓名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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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本日就餐 人, 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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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炊事员: 生活组长: 五保代表:
第四章 会计报表
第八条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敬老院在工作上积极配合,互相抄送相关资料。每半年向县财政、民政局报送财务运行分析报告。
年度终结后,各乡镇财政所要编制乡(镇)村敬老院资金年度财务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并报送县财政、民政部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民政部门要协助敬老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程序报帐审核,完备手续,保存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告敬老院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户资金的管理,严格规范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资金转移用途。
第十条 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除追回资金外,还要追究财务人员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民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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