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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县交友帮扶活动领导小组评为“交友帮扶先进单位”。
2007年:省双退组表彰为省级“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双拥模范单位”;县委评为“支部联建工作先进单位”,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三满意党支部”,县纠风办评为县级 “行风评议免评单位”。
2008年:被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陕西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表彰为“全省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先进单位”,被省爱卫会命名为 “省级卫生示范单位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市级“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被表彰为市级“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县纠风办评为县级 “行风评议免评单位”,县政府表彰为“双创工作先进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县委县政府表彰为“联乡包村工作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县人大表彰为“人民满意单位”,县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机关党组织”。
2008年6月,民政局局长贾中军被陕西省民政厅表彰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2009年:旬阳县被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授予“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表彰为“民政工作先进县”,被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表彰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
县民政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被市民政局表彰为“全市民政系统目标任务考核先进单位”、“全市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市统计局表彰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被县委、人大、政府表彰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县政协评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被县人大评为“人民满意单位”,被县总工会评为“县级先进职工之家”,被县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双创示范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防汛工作“先进单位”、绩效管理考评“优秀单位”、防汛工作“先进单位”,被县纪委纠风办评为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被县直机关工委表彰为“标准化党支部”。
2009年10月21日,《陕西日报》以《5万人养老一个贫困县的民生考验—旬阳县探索梯次型农村养老调查》为题整版报道我县养老经验。
2010年:旬阳县被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表彰为“老龄工作先进县”;被陕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双拥模范县”。
旬阳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表彰为“抗洪救灾先进集体”;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支持边远乡村发展先进单位”、“目标责任考评优秀单位”。
旬阳县老龄办被市老龄办表彰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民政局局长贾中军被县委表彰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元月27日CCTV7“聚焦三农”栏目以《农村养老路在何方》为题介绍我县养老经验; 2010年6月20日《陕西日报》头版头条以《五保供养、托管带养、低保救助,旬阳5.6万老人老有所养》为题报道我县养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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