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中共安康地委、安康地区行政公署命名为“文明单位”。
1999年: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授予“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县”。
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连续五年被陕西省民政厅授予“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
2003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授予“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200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老龄工作先进县”。
2006年: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县交友帮扶活动领导小组评为“交友帮扶先进单位”。
2007年:省双退组表彰为省级“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双拥模范单位”;县委评为“支部联建工作先进单位”, 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三满意党支部”,县纠风办评为县级 “行风评议免评单位”。
2008年:被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陕西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化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表彰为“全省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先进单位”;被省爱卫会命名为 “省级卫生示范单位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市级“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被表彰为市级“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县纠风办评为县级 “行风评议免评单位”,县政府表彰为“双创工作先进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县委县政府表彰为“联乡包村工作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县人大表彰为“人民满意单位”,县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机关党组织”。
2009年:旬阳县被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授予“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表彰为“民政工作先进县”,被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表彰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
县民政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被表彰为“市级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被市民政局表彰为“全市民政系统目标任务考核先进单位”、“全市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市统计局表彰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被县委、人大、政府表彰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县政协评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被县人大评为“人民满意单位”,被县总工会评为“县级先进职工之家”,被县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双创示范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防汛工作“先进单位”,被县纪风办评为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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