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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民政局
关于邱德满信访问题的答复
邱德满同志:
你给安康市政府网政务公开平台反映的“关于咨询退伍安置政策及三农建设”的信访件已由旬阳县信访局转交我局办理(市长信箱群众电子邮件第40号),现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安置对象
城镇义务兵安置工作有一个前题,就是城镇义务兵在征集时必须取得安置资格,新兵征集是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和征兵相关政策执行的,明确规定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征集比例,有的入伍前是非农业户口,但是,是占用农业指标入伍的,即在征兵时是按照农业户口对待的,领取的《入伍通知书》亦是农业户口编号的通知书,而农业户口入伍的退伍义务兵不属于安置政策规定的安置对象。
二、关于安置卡
所谓“安置卡”也就是《入伍通知书》,所不同的是,叫“安置卡”的通知书上面有两枚印章,分别加盖有“陕西省非农业户口应征青年安置专用章”和“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非农编号。而农业户口应征青年入伍通知书只加盖“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农业编号。在新兵征集时,由于严格控制了农业和非农应征青年的征集比例,因此,安置卡的数量受到限制,而不少城镇户口的应征青年当兵的心情又十分迫切,因而在入伍时千方百计寻找入伍途径,以实现当兵的愿望。由城镇占农业指标入伍,也就没有取得“安置卡”。安置资格认定的前提就是确认“安置卡”。
三、关于安置
安置工作是按照《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执行的,有严格的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在安置前必须持原始《入伍通知书》和相关审查材料送市、省逐级审查,省、市根据审查结果下达安置计划。安置工作由民政、安置、劳动等部门拿出具体方案。由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进行安置,工作公开透明。安置就是执行上级的安置计划。由于你不符合安置条件,未能取得相应的安置计划,政府安置部门不能给予安置工作。
有关三农方面的政策你可以向当地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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