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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民政局
关于旬信联办发(2010)4号信
访件的答复
杨志同志:
你反映的2009年患白血病,需要40余万元治疗费用没有着落的信访件以旬信联办发(2010)4号文件转交我局,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杨志、男、现年33岁,家住红军乡庙湾村七组,全家五口人,父母、妻子、儿子和本人。2009年6月在北京307医院检查确诊为白血病,止目前治疗费近20万元。
2、报销及救助,2009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又按特种病报销了4.5万元,共计6.5万元,村组两级捐赠4100元,青铜沟汞锑科技公司捐赠11万元,县民政局大病救助8000元。2010年申请享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3、2010年产生的治疗费用,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然按照我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提供相关资料,我局可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杨志同志,你目前的困难确实令人们同情,尽管合作医疗和民政救助都按最高封顶线予以解决,由于你支出数额较大,可能还满足不了你的需求,希望你多加理解,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决心,祝你早日康复。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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