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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把四关:
选委会成立关、选民登记关、候选人产生关、投票选举关。
二、三个直选:
1、直接选举产生选委会。
2、直接提名确定候选人。
3、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三、候选人提名的原则
等额提名;差额选举;多数确定。
四、选民登记“四增”“四减”
“四增”是指补登以下四种人员:①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②新迁入本村的选民;③)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④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
“四减”是指从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册中减去的以下四种人员:①户口迁出本村的村民;②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村民;③死亡的选民;④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五、选举会场设立四处:秘密划票处、发票处、代笔处、咨询处。
六、选举大会有七个宣布
1、宣布本村选民总数,最终确定的选民基数,清点宣布到会人数和使用流动票箱个数和人数。
2、宣布候选人条件和候选人名单。
3、宣布经选委会确定的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4、宣布选票印制数量、填写方式和发出票数。
5、宣布收回票数。
6、宣布计票结果。
7、宣布当选结果。
七、三个核对:
1、核对选民总数和选民基数。
2、核对印制选票数。
3、核对得票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八、四个有效:
1、选举有效:村组法第十五条,选举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2、投票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所发票数的,本次投票有效。多于发票数的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3、选票有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4、当选有效:村组法第十五条,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村委会成员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九、具体时间规定:
1、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委会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2、村委会成员当选不足三人的,应当在三十日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启动另行选举程序。当选三人以上仍缺额的应在两个月内重新选举。
3、新一届村委会自产生之日起,原村委会成员应在10日内完成移交。由选委会主持,镇人民政府派员监督。
4、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在15日内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5、启动罢免的罢免村主任职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30日指导该村进行投票表决,罢免村委会其他成员的,村委会应当在30日内召集村民进行投票表决。
十、村委会换届选举公布有十种:
1、以村委会名义发布的选委会成立公告
2、选委会公告:
① 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② 公布选民名单
③ 候选人条件公告
④ 村委会组成人员职数公告
⑤ 推荐提名候选人公告
⑥ 初步候选人公告
⑦ 公布正式候选人
⑧ 正式选举公告(投票地点和时间)
⑨ 当选公告
十一、档案
1、 上级文件(镇政府制定的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实施方
案,村“两委”换届期间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村“两委”审计结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镇纪委发的换届工作纪律通知,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发的其他文件);
2、 会议记录
第一次, 学习并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如按镇方案要在会
议记录体现“经会议讨论,完全同意并按镇方案执行”这句话,推选产生村选委会并以村委会名义发布公告;
第二次, 确定选民资格、人数及名单并登记造册,填写
发放选民证及确定选民登记日及选举日并以村选委会名义发布第一号、二号公告;
第三次, 组织学习提名候选人条件,候选人条件无变动
的也要在会议记录体现“完全同意并按镇政府方案确定的候选人条件执行”这句话,组织学习村委会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讨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设置的职位和职数,推荐提名候选人并以村选委会名义发布第三号、四号、五号公告;
第四次、确定初步候选人,并以村选委会名义发布第六号公告;
第五次、 召开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提交
侯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以村选委会名义发布第七号公告;
第六次、推选产生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大会执行主席、总监票、总计票、监票、计票、唱票、代笔、咨询、跑流动票箱等人员),确定选举时间及地点并以村选委会名义发布第八号公告;
第七次、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并以村选委会名义发布第九号公告;
3、选民登记册(要有汇总的情况);
4、选委会提名的选票、村委会候选人提名的选票、换届后
选人审查表、计票单、发票汇总情况;
5、 十种公告的底稿
6、 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
7、 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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