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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县农村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作者:陈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0日 点击数:
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三农”工作的重大拓展。

一、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

(一)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破解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举措,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必须认真落实。目前,我国总体上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实现“一体化”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城镇化是经济社会结构转变的大趋势,可以有序转移农村人口,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农村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今后相当长时期半数以上的人口在农村生活,进城务工农民相当一部分还会双向流动,必须建设好农民的家园。因此,要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形成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局面。农村社区建设正是基于对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的认识,对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认识,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所作出的重大安排。

(二)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市提出的建设标准是:每个社区服务中心应建成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服务综合用房和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设有“四室三站两会一市一场”(社区“两委”办公室、警务室、图书室、低保和劳保工作站、计生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指导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红白理事会、便民利民超市、文体活动广场)。功能定位是:要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具备六项基本功能:一是社会事务管理和民生保障救助功能;二是医疗卫生防疫和计生功能;三是科技、就业培训功能;四是商业服务功能;五是宣传文化功能;六是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保障功能。这些功能要求基本涵盖了目前农民生产生活、物质文化的服务需求。今后还将不断拓展服务空间,延伸服务领域。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后,随着这些基本功能的充分发挥,将对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提高和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和水平、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方面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从这一标准和功能定位不难看出,建设农村社区就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过程。

因此,市政府将农村社区建设列入“民生八大工程”年度考核,要求各县区将其作为今年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

二、农村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观念的滞后,与农村社区建设还不相适应。一种认识是把农村社区等同于村两委办公室。从农村社区六大功能定位可以看出其功能的发挥关键在于服务的作用,而且是面对面的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服务;而村两委办公室虽然也有服务,但主要是村级行政管理。一种表现为部分乡(镇)村干部及村民思想认识的滞后。农村社区建设在我县尚属新生事物,一些乡镇的领导,对农村社区建设内涵及其与新农村建设关系认识不一定到位,未必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列入党委、政府农村重点工作序列,会导致职责不清,任务难落实;一些村干部会认为农村社区建设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工作积极性不高,创新服务意识不强;广大村民虽然主观上都有着提高生活品质的强烈愿望,但真正能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一定高,不少村民会认为建设农村社区是政府的事,跟自己关系不大。社区的归属感不强,要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难度较大。
(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约束,与农村社区建设还不相适应。由于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存在农与非农两种户籍制度,不少政策都是在城乡分割、以城为主的基础上制定的,存在着较大的政策差异性,农村公共服务如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以及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便民服务资源相对比较薄弱,与农民快速增长和日趋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这些城乡有别的制度分割,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建设农村社区的主要障碍。
(三)村庄的分散性和基础设施的不平衡性,与农村社区建设还不相适应。经过前几年的行政村撤并和村庄整治建设,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但由于现有行政村区域范围大,每个行政村都有多个自然村,自然村落分散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性改观,使社区公共服务覆盖面和辐射效果受到影响,不利于社区村民通过经常性互动培育共同的社区意识。各地的村庄基础建设水平也不平衡,至今,我县尚有多数自然村没有进行电网改造,特别是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还相当薄弱。这些都给我县农村社区建设带来了困难。
(四)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的制约,与农村社区建设还不相适应。一是资金制约。一方面建立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的条件尚不成熟,村级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完全由财政承担还不现实;另一方面,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差距较大,产业结构不够明显、合理,经济较薄弱的村尚多,发展缺乏后劲,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非常突出。二是土地制约。按照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服务综合用房和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活动场地,在多数村都是比较大的困难,加之相关用地政策的限制,给农村社区建设带来困难。三是人才制约。在农村开展社区化管理和服务对于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和实践,村干部普遍缺乏现代社区建设理念和管理知识。农村基层干部待遇偏低、成长环境较差,要长期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加入“村官”队伍也比较困难。

三、推进我县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

(一)立足服务功能,理顺两个关系,解决认识问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立的核心是服务,而且是面对面的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服务,没有服务就没有生命。这种服务可分两类:一类是社会公共服务;二类是供求服务。一类服务可作为代理服务,实行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形式,有偿部分由农民支付,无偿部分由政府公共财政给予补偿;二类服务可作为直接服务或协议、合同式服务,实行有偿服务形式,其劳动报酬通过供求双方协议、合同的订立直接获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经营收益主要来源于服务收益、经营实体收益和资产收益。需要理顺两个关系: 一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在一个自治村的范围内建立的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它的服务范围可以辐射到整个村,甚至跨村服务,但它仅仅是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既不能与村委会合二为一,也不能与村委会平起平坐,而是在村委会领导下的社区服务组织,至少在短时期内还不能用它替代或取代村委会的自治作用。二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与农村公共事业的关系。建立农村社区是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需要,是为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搭建的平台,它应该是村民共建共享、自收自支、服务自养的社区组织,而不可以作为官办的、事业性质的单位来组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只能从有偿无偿的服务和经营性收入中获取,属于无偿的公共服务部分只能由公共财政给予补偿,但决不可纳入财政供养,也不宜比照村干部报酬给予补助。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生命力和潜在活力就在于主动地为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提供服务,不断地拓展服务空间,延伸服务领域,建立完善服务网络和体系,否则,就会形同虚设,甚至短命夭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步骤,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它标志着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体制新一轮重大变革的开始。建议县委、县政府要切实做好组织推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综合协调工作,完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机关部门通过“与村结对、共驻共建”,加强对结对村的服务与指导,利用自身优势,从资金、物资、人才上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健全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党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一同部署、一起考核、整体推进。要建立科学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工作成绩以及村干部报酬挂钩。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具体负责、行政村主导、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三)建立投入机制,增强社区发展动力。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努力破解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土地等要素制约,增强社区发展动力。一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特别是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和建设任务相对较重、难度较大的村,通过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二、三产用房建设,政府要在土地规划、用地指标、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调动群众主动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提高政府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积极探索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多种投资融资模式,加快城乡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优惠政策,广泛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三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兴办为社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并通过物业出租、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形式,广辟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鼓励村集体利用留用地发展村级物业经济,利用集体所有农地、农业生态等资源,采取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农业基地开发、休闲旅游业等二三产业项目建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集体经济发展优势。四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出台农村宅基地置换流转政策,推进农村社区集中居住区建设;盘活村级非建设用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社区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四)统筹城乡规划,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是城乡一体化格局、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布局、通盘安排。可采用由近及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安排,优先将靠近城镇、居住集中、交通便利、产业化优势明显的村落先期建设,以便起到带动示范作用。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要服从和服务于统筹规划的村落分布。新的村落规划不仅要便利农民集中聚居,更要综合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诸多因素,是包括山水田林路在内的总体规划。为了节省资金、便于实施,全县应统一建筑格式,设计一张图纸,搞成一个标准。个别经济实力强的村,也可以把建设规模质量、设计标准、广场面积搞得更大更高更好些,但不宜破坏统一的建筑格式。

(五)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社区服务功能。 转变传统村落管理方式,总结推广白河、石泉农村社区试点和我县城市社区成功经验,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理念,健全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社会化服务三大服务体系,要按“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群众有需求、干部有服务”的目标,高水准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形成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各类专项服务网络,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配置,在开展社区“一站式”公共服务的同时,发展提升农村社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教育文化、购物服务、治安管理、防灾减灾等各项服务功能。创建能促进新老村民和谐相处的融合性组织,创新提升村民自治能力的社区管理模式等,增强村民对农村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要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民主评议、工资待遇、保险、奖惩、培训管理等制度,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六)健全自治机制,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把农村社区建设列入村级“一事一议”范围,让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激发基层群众的政治热情,强化他们对自身利益与社区整体利益相关性的认识,从而进一步调动其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广泛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活动,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着力推广民主恳谈、民情沟通、民主听政等民主管理方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维护好社区村民的合法权益。建立“一村一警”的长效警民联系制度,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大调解机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完善农村社区法律援助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活动,发挥民间治安联防作用,创建农村社区安全环境,扎实推进社区平安建设,确保农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xy_mzj 文章录入: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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