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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广厦千万间
——旬阳县开展“农民安居工程”工作的调查
作者:
杨玉峰|罗昌富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9日 点击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民政工作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着力解决群众的民生问题;二是要着力解决群众的民主问题。而“农民安居工程”建设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改善农村特困家庭住房条件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的一项符合农村实际的惠民政策。2008年全省救灾救济暨“农民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对全省实施“农民安居工程”进行了全面部署和精心安排,这充分表明实施“农民安居工程”是政府为增强农民减灾防灾能力、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这一项工程的实施,将解决贫困地区政府想办而无力办的事情,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旬阳县作为首批“农民安居工程”试点县,将用3年时间逐步解决农村特困户的住房难问题。2008年是旬阳县在麻坪镇实施“农民安居工程”试点基础上重点推进的一年,也是此项工作在全县全面开展的第一年。因此,“农民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
旬阳县属贫困山区县,2007年被省政府列为全省实施“农民安居工程”的试点县之一,这是省委、省政府及省民政厅对旬阳贫困群众的关怀。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抓住这一机遇,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做了大量而又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为顺利实施“农民安居工程”开了个好头。现就我县2007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农民安居工程”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就如何顺利实施“农民安居工程”提出一点看法,以便在今后实施“农民安居工程”中借鉴。
一、实施农民安居工程试点成就
旬阳县辖28个乡镇,300个村委会,18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5.1万人。全县40万农业人口中,约10万人的年均纯收入在1200元以下,基本生活相对困难。这部分贫困人口中有40%是因地理条件差、自然灾害、地方(遗传)病、生产事故、久治不愈的慢性病或者智障、残疾等因素造成的贫困户,他们的人均年收入只在600元以下,属于需政府长期救助保障的特困对象。
2007年3月全省救灾救济工作会议,确定我县为全省农民安居工程试点县之后,旬阳县民政局会同全县28个乡镇,利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实地普查统计,全县居住在滑坡、沟河沿边,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贫困户危房7153户23077人,涉及住房17695间,其中:居住在危险地段河道中的危房419户1392人,房屋1078间;居住在低洼地中的危房1938户6305人,房屋4604间;居住在滑坡体中的危房户2621户8173人,房屋6799间。在掌握详细情况之后,县委、县政府及民政等相关部门果断决策,把农民安居工程建设和解决贫困群众减灾防灾“住房难”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农村贫困安居对象危房得到了较好地改造。2007年,旬阳县民政局在麻坪镇试点,利用近一年时间,使该镇505户贫困农民享受“农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新建房屋212户636间,维修加固改造281户856间,入住乡镇敬老院12户14人,基本解决了全镇505户1762人的农民安居工程任务。在试点过程中,以民政补助建房资金为主体,实行社会共同帮扶,落实乡镇、村干部包户建房责任,制定建房用地等优惠政策,职能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户建房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且均为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资金上除省市补助资金、社会帮扶的资金外,县政府配套补助资金150万元,人均平均补助2500元以上,为农村贫困群众改善住房困难办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在全县人民群众中深受赞誉。其经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大。县委、县政府对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县直各有关部门认识统一、措施得力,都把实施农村贫困对象危房改造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及时召开了“农民安居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县、乡镇成立了农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科学实用的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将实施农村贫困对象“危房改造”纳入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强化经常性督办检查,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了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力推进。
2、政府重点投入,补助标准高。旬阳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在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把 “危房改造”扶持标准作为一项关键措施,做到既改善特困对象住房条件,又不增加特困户新的经济负担,从贫困户建房选址到房屋的设计,民政部门严格把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县财政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县政府在年初预算中,千方百计保证对“危房改造”资金的配套,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各类特困对象危房改造状况,按照省市要求,确定每户建房每人补助不低于900元。这个标准,是旬阳县有史以来投入到贫困对象建设住房补助最高的标准,也为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提供了资金的保证。
3、多方联动,整合资源,协调一致。 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支援、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是做好危房改造的重要力量。一是在政府主导下,实行民政部门为资金投入主体,对贫困户人均补助200元的标准由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到位。二是实行部门结对帮扶,县直74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对重点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实行了“一对一”帮扶,如县土管局、交通局、农业局、水电局、电力局等单位帮助建房户分别出人出物,解决建房批复、建沼修路、拉水、迁电等,有效地解决了贫困户危房改造中配套资金的问题。三是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有效地解决了贫困对象缺劳、缺智的问题。如麻坪镇李家河村特困户周云峰,全家6人,其中2个残疾人,原居住在不足30平方米的破草房里,不仅交通不便,而且自己不会理事,这样,由村党支部书记冯文清同志包户,帮助联系施工队,到40多公里外的县城采购建房所需的砖、钢筋、水泥等物质,并组织临近农民帮工,该户仅用6个多月的时间,建成了一栋近15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的住房。四是发动邻里帮资帮劳。根据每个贫困家庭的社会关系,镇政府和村干部广泛动员贫困户的邻居、亲戚、朋友为其解难,大部分亲朋好友出资出物出劳帮助相关对象建起了新居。
二、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就旬阳县试点情况看,实施危房改造力度很大,效果也很明显,一批贫困家庭居住条件得到了较好地改善。但是从危房改造的具体环节看,仍然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村组危房改造对象公开公正度不够,存在不够公平的现象。少数村在确立危房改造对象时,缺乏村民代表的民主评议机制,少数干部定了算数,造成透明度不够高的问题。二是社会帮扶难度加大。山区县多数贫困对象居住地理位置偏僻,也因居住地外出打工人员多,帮工人数难于组织,村组交通运输困难大,增加了“危房改造”的隐性投入(如人力转运、油料涨价、运输费用增高等)。三是需要改造房屋的贫困户多。因历史等多种原因,大多数贫困家庭一直想建房而建不起房,时常靠政府不救不活的人,加大了政府危房改造工作的难度。
三、 “农民安居工程”中几点启示与思考
实施“农民安居工程”是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民政部门为民排忧解难的八大民生工程之一,也是贫困群众盼望已久的好政策好机遇。因此,“农民安居工程”工作,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规范,抢抓政策机遇,为确保“农民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以更有力的手段解决农村贫困群众住房难的问题。
(一)强化组织领导。民政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必须是政府重视,加强领导,才会使部门工作有为有位。“农民安居工程”建设是新的历史时期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完成 “危房改造” 任务并非一件易事,单靠民政部门自身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只有争取县、乡政府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县、乡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乡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形成工作的活力,使“农民安居工程”建设不仅成为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也成为乡镇和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最终成为政府为民办的实事。
(二)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在实施“农民安居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一定不少,制定和落实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充分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制定和落实政府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等多层次多类别的责任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任务的要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贻误时机、给“农民安居工程”带来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资金保障及时到位。全省“农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确定了人均扶持2500元的标准,这一扶持标准已经相当可观。在危房改造中应因地制宜,不能贪大求洋,否则会导致危房改造户因负债建房导致更加贫困,再者绝大部分贫困户也没有可负债的渠道。所以,应根据农户自身实际情况,在有限的资金情况下先择建房户型,确保建的起,不负债或少负债。省市县建房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减少贫困户建房过程中诸多问题。在实施“农民安居工程”中,推行民政建房补助为主,各部门共同扶持的办法,帮扶贫困户解决水、电、路、沼等实际问题。
(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扶。农民危房改造,对于贫困户来讲,政府及各部门帮扶还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他们面临着缺劳、缺智、缺资等诸多问题。因此,乡镇政府要突出解决好特困户危房改造中缺劳及不会安排的问题;村组干部要动员贫困户亲朋好友免费支援建筑材料,免费运输、资金上赞助等,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氛围。
(五)鼓励能人进城进镇谋发展。动员村组有头脑、懂经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离土不离村,离村不离乡搞运输、搞加工、经商开店,把空闲的房间适当作价卖给危房改造贫困户,解决贫困户享受补助后建不起新房的实际困难。
(六)必须强化优惠政策。贫困户在建房中,会遇到土地、林业、交通、电力、水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其建房资金均来源于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贫困户无其他资金办理建房配套设施和建房手续。政府应通力协调,涉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简化手续程序,减免相关费用,共同为贫困户排忧解难。
(七)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农民安居工程”政策性很强,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力度大。如何确保对象确立的公正性,一定要制定好“农民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把贫困对象的条件,准确定位;要广泛宣传政策,让广大群众明白,形成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效应;坚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贫困户本人申请.村民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民政部门要严格复查把关,慎重审批。乡镇、村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把符合政策和群众认可的对象选准,确保“农民安居工程” 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xy_mzj 文章录入: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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