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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乡镇指导组需要把握的几个环节
作者:刘祎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9日 点击数: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村民自治当中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项程序性、业务性、时效性以及规范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然而在具体工作中,一些基层政府依然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当作一项行政工作去抓,用“党管干部”的理念去内定候选人,因而导致了在选举过程中越俎代庖、画蛇添足的违法行为。根据笔者多年参 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践,觉得有以下几个环节,应该引起乡镇指导组的高度重视。

一是抓好培训,严明纪律。换届选举工作运行前的培训,不仅要使换届选举指导组工作人员,原原本本的理解和掌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定程序,更要严格明确选举工作纪律:坚持“指导而不操作,监督而不干预,协调而不包办”三个原则,不拿候选人一针一线;不替候选人做广告宣传;不参与候选人的推荐提名;不代替选民投票;不替候选人拉票、跑票。把选举工作的整体操作权,切实交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手中。基于以往换届选举工作引发的上访、信访责任案件调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举报都与指导组成员越俎代庖,画蛇添足,工作“积极”过头有关。把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身子摘清,责任剥离,是降低信访、上访责任案件发生率的一个关键性要素。

二是乡镇指导组只监督选举操作程序,不问选举结果。选举程序不到位,是我们指导组的责任,选举结果是选民自己的意愿,是候选人之间的事情。纠正和避免过去在村主任候选人推荐过程中,乡镇党委、政府内定“领导意图”的错误做法,即使对于选民意向比较复杂的村子,行政上的适度引导,也只能通过选民的关系去融通,坚决杜绝乡镇干部利用有关会议吹风,或者直接入户动员,诱导、提示选谁不选谁的错误做法。

三是实事求是把握选民参选率。现在农村的青壮年劳力外出较多,能够动员其回乡参加选举固然很好,然而。有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者,是短期内无法联系和沟通的,更别说要他们寄回委托书、履行委托投票手续。《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只要超过本届选民总数的半数(50%),投票人数超过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半数以上,(两个过半)即为选举有效。因此,我们在确保参选率50%这个底线的前提下,没有必要在形式上,去片面追求参选率达到80%或者90%以上,致使很多人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从而触犯一个选民只能委托一票,一个选民只能受委托三票的法律规定。

四是重点把好流动票箱这个关。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坚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推荐公示,每组不少于三人,并且都从选民中产生的原则,乡镇指导组成员只能随行监督,不能介入其中。严格对领取和发放的选票实行登记、缴销签字手续,对中途私自打开票箱,或者代填、代投选票,以及缴销票额不等的作弊行为,要及时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该票箱投票无效,绝不能姑息迁就,以免影响全村整体选举的有效性。

五是建立严密的选举资料存档制度。如果说选举程序上的失误属于过失行为,那么档案资料的不全就纯属于主观行为所致。档案资料齐全与否,不仅仅影响到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验收,而且是保证换届选举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基础。一旦因选举程序的疏漏和操作上的失误出现信访、上访案件,才能有据可查,有案可结。否则,会给后续工作造成更大的被动,后果只能更加严重。

六是及时做好落选退职人员的慰问安抚工作。这是“息事宁人”维护稳定的重要一环。很多村干部,属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等非主观因素的新老自然交替而落选,陡然从干部的职位上下来,心理难免有些憋屈,失落与抱怨是正常的,如果不及时加以疏导,就会形成潜在的信访、上访动因。作为乡镇领导,一定要安排细致的布防措施,把走访慰问、安抚落选者的政治思想工作,列入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从源头抓起,杜绝落选者操纵宗族势力,或者纵容自己的支持者群体上访,及至出现阻扰新的村委会班子正常接交等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好村民委员会自治权益,确保选民的民主权益的真正实现。群众的满意和新老村委会班子的顺利交接,就是乡镇指导组的最大成就!

责任编辑:xy_mzj 文章录入: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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