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旬阳民政 >> 文章内容
今天是: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旭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4日 点击数: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责任编辑:屈孝旭 文章录入:屈孝旭 
上一篇: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 08-14 ]
下一篇: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及其职责[ 08-14 ]
 
最 新 文 章
普通老年人心理障碍的主要原因05-14
普通看看国外老人怎么生活05-14
普通旬阳县四大举措,冲刺国…05-14
推荐关于举办旬阳县第一届复…05-12
普通大山深处的领头雁05-10
普通旬阳为玉树地震灾区捐款…05-10
普通旬阳县向玉树灾区捐款统…05-10
普通旬阳吕河积极参与创建省…05-07
普通退伍不褪色,就地创业立…05-07
普通麻坪镇关爱老人从安全抓起05-07
普通一个农村退伍兵的创业起点05-07
普通关于71998部队信访问题…05-06
主  办:旬阳县民政局
技术支持:旬阳县信息管理中心
备案编号:陕ICP备070136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