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旬阳民政 >> 文章内容
今天是: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旭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4日 点击数: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责任编辑:屈孝旭 文章录入:屈孝旭 
上一篇: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 08-14 ]
下一篇: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及其职责[ 08-14 ]
 
最 新 文 章
普通我县荣获“全国老龄工作…01-05
普通旬阳县首家社区养老服务…01-04
普通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12-29
普通欢度圣诞节 迎接新禧年12-27
普通2010年民间组织登记公告12-23
普通甘溪镇倒房户重建工作全…12-21
普通百善孝为先12-09
普通金州矿业向困难受灾群众…12-08
普通灵岩寺禅院召开座谈会12-06
普通蜀河基督教简介11-30
普通公馆大兴寺简介11-30
普通旬阳县灵岩寺简介11-30
主  办:旬阳县民政局
技术支持:旬阳县信息管理中心
备案编号:陕ICP备07013677号